起先“打死也不认” 之后“打死也不敢”GPS定位显神威

起先“打死也不认”

昨晚,司机吕某将行李箱拿到市运管处。图为市运管处工作人员检查其交还的行李箱。 黄云峰 摄
 

■带走乘客行李的出租车司机吕某昨接受运管执法人员调查,经过3个小时“攻心”最终承认,其他司机相应受到处罚

■市运管处去年一年接到乘客报失1.2万余起,司机主动送还434起,有关律师指出,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可能构成犯罪

瓯网讯 一直否认带走行李箱的出租车司机吕某,在市运管处执法人员3个小时的谈话后,最终承认了。昨晚6时许,吕某将行李箱送到市运管处。吕某说:“不承认带走乘客的行李,是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下次打死也不敢这样做了”。

司机吕某:下次打死也不敢了

昨天下午2时许,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根据温州都市报记者前天暗访的情况,叫来浙CT1110出租车司机吕某谈话,谈话一直持续了3个小时。

执法人员查询了该车GPS定位监控系统,显示当日下午3时40分许至3时50分许,该车运行轨迹是从温州大道与钱江路交叉口至温州火车站。可司机吕某仍坚持称,当时并没从这条路带乘客去温州火车站。后来,执法人员表示要将此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时,吕某最终承认带走行李箱一事。

记者问吕某:“以前开车的时候有捡到过乘客的物品吗?”

吕某低着头说:“有啊,在温州开出租车1年多时间,我曾好几次捡到乘客遗落的物品,送还了,也没得到什么好处。再说,我们把物品交给运管部门,也不见得有人来领取,所以我想还不如让我来处理掉。”

“你之前为何不承认带走乘客的行李箱?”

“人性就是这样,有一种贪小便宜的心理。比如地上有100元,肯定会心动的。”

“下次再遇到乘客遗落物品在车上,你会怎么做?”

“下次打死也不敢这样做了,肯定会还给乘客。”

运管:相应司机被处罚

昨天,市运管处就温州都市报记者暗访过程中遭遇的各种出租车乱象事件进行立案调查,通知相关出租车车主及当班司机前来配合调查。调查核实后,对相应的司机进行处罚。

“浙CT3300”司机何某在发现乘客遗落行李后,及时主动折回并归还乘客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就车费,他跟乘客议价,未进行打表收费,就此行为,运管部门对其进行口头教育。

“浙CT0471”司机不打表,车费议价,而且在送还乘客遗落行李时讨要空载费150元。运管执法人员称,乘客遗落物品,司机有义务送还;同时没有明文规定乘客一定要支付所谓的空载费。该司机在送还行李后,对乘客漫天要价。就“不打表议价”和“讨要150元”行为,运管部门对该司机作出处罚:罚款1000元,计服务证信用考核分数10分。

对隐瞒乘客遗落物品的“浙CT1110”出租车司机吕某,运管部门一次性计服务证信用考核分数20分,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暂扣其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市运管处稽查机动大队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温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如故意隐瞒或48小时内未归还、上报乘客遗忘物的,他们将对司机信用考核计20分,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一年接到乘客报失1.2万余起,

司机主动送还434起

据市运管处统计,去年,运管“96520”服务热线接到乘客乘出租车时报失数量有12620起,占总受理量的30%,其中司机主动把遗落物品送还失主或送到运管部门的434起。

市运管处稽查安全科科长黄晓慧说,乘客所称的乘车遗落物品找不到的原因很多,如乘客把物品遗落在车后座被其他乘客拿走,也有可能乘客下车时丢失或被小偷盗走却以为落在车上,还有就是乘客记不清上下车时间、地点和出租车车牌号,造成遗失物品难找。

据统计,乘客遗失物品能报出车牌号的有5267起,能找到遗失物品的仅占27%左右。黄晓慧说,报出车牌号而找不到遗失物品的原因,一是乘客记下出租车上客运资格证显示的车牌号,而实际上往往存在资格证上显示的车牌号与出租车车牌号不一致的情况,所以难以查找;二是乘客记错车牌号;三是找到出租车司机后,司机拒不承认。

黄晓慧说,接听“96520”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共有14人,一般白天上班是6名工作人员,工作量非常大。有时乘客报不出车牌号,工作人员只能根据乘客描述上下车地点及时间,通过GPS定位监控系统查找出租车,但往往在这个路段运行的出租车有很多,工作人员就致电司机逐个询问,如果遇到那辆出租车的GPS系统坏了,那就无法查找了。为此,她提醒乘客上下车时一定要索取车票或准确记下车牌号,以便查找遗失物品。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泰澄说,从法律角度上讲,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捡到他人财物时,公民有归还的义务。刑法也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因而,出租车司机归还失物既有道义上的责任,也有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