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现管理漏洞 “80后”转卖抵押车辆获利215万

案件调查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张 伟

调查起因:“80后”男子先后从3家汽车租赁公司承租轿车17台,然后用虚假身份将车辆抵押、典当

调查发现:汽车租赁行业门槛过低、行业归口管理责任不清,导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近日举行“破案会战”返还赃物大会,将10余辆奔驰、大众、别克等名牌轿车返还失主。这10余辆名牌轿车背后,是樊城警方连续征战3个月破获的一起特大汽车租赁诈骗案。

2010年以来,襄阳“80后”男子陈旭明(化名)先后从该市3家汽车租赁公司承租轿车17台,然后用虚假身份将车辆抵押、典当,共获得赃款215万元。

连租7台车人间蒸发

2011年6月,陈旭明来到襄阳市樊城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服务部经理王某接待了他。陈旭明很健谈,很快与王经理打成一片。随后,出示身份证件并交纳定金,陈旭明顺利租到一辆大众朗逸轿车。

陈旭明连续两个月按时交纳汽车租金,这让王经理感到他很守信用。2011年8月,陈旭明以业务需要为名,用第一台车的行车证再次从王经理手中租到两台轿车;11月,陈旭明以多种借口,在前3台车未还的情况下,先后用他人证件从王经理手中租走4台轿车。

因为是熟人,租金又按时交纳,王经理并未在意租车人并非证件所有人,简单办理手续后一一予以放车。至此,半年时间,陈旭明先后从王经理手中租得7台轿车。

2011年12月,因租车费用未能按时到账,王经理与陈旭明联系,却发现陈的电话关机。对此,王经理并未在意。

但此后1个月,陈旭明所留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王经理这下慌了神。翻遍租赁登记,王经理发现,自己手上只有陈旭明的一个手机号和第一次租车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几次登记的都是他人证件,且没有一个可用的保证人及其联系方式。

抵押变卖获利215万元

王经理赶紧通过租赁车辆上装有的GPS定位装置进行查询,发现其中一台在湖北省汉川市。今年1月3日,王经理带人赶赴汉川,找到车后,用备用钥匙将车开了回来。

回到襄阳的王经理还来不及庆幸,便被汉川市警方找上门来。原来这辆车现归汉川人罗某所有。2011年8月,在武汉从事典当业的罗某用10万元抵押金从一名襄阳人手中收押了这台车。罗某发现车“被盗”之后,立即向汉川警方报警。

自己车行的车被人骗卖了,自己还成为犯罪嫌疑人。王经理立即向襄阳警方报警。

樊城公安分局经侦中队立即介入此案。调查结果令警方吃惊,被骗的租车行仅襄阳市就涉及3家,被骗车辆全系奔驰、别克等中高档价位车辆,被骗台数达到10余台,金额300余万元。

经审查陈旭明历次租车登记,警方发现陈旭明11月最后租车记录是先电话联系,然后一自称是其女朋友的女子用身份证登记租用。而此身份证的最后使用记录出现在广东。

今年1月31日,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樊城警方在汕头市一间出租屋内将陈旭明及其女友抓获。2月3日,陈被警方押解回襄阳。

经查,2010年以来,陈旭明先后从襄阳市区3家汽车租赁公司承租轿车17台,然后利用虚假身份将这些车辆以抵押贷款、典当借款和偿还债务等形式,抵押给武汉、孝感、随州及襄阳本地的多家典当行、公司及个人,共获得赃款215万元。

据陈旭明交代,抵押、转卖车辆所得的215万现金,已全部被他挥霍。

截至今年3月23日,除一辆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暂扣外,警方共成功追回赃车15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

行业漏洞亟需封堵

“由于汽车租赁行业门槛过低、行业归口管理责任不清,导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按照现行规定,汽车租赁行业只需挂靠运输管理部门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并未纳入公安特种行业管理。同时,为逃避纳税,很多租赁行刻意隐瞒营运收入、不认真进行出租登记,带来了极大隐患。襄阳警方统计显示,近年来,发生在该市的多起租车抢劫、租车变现、诈骗租车案件都与汽车租赁行业相关。

    “典当业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办案民警指出,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典当企业4433家,而我国目前规范典当行的法规,只有2005年商务部与公安部共同颁布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典当行业只能进行不动产、动产的质押典当,而无融资、放贷功能,不得收当“赃物和来源不明物品、当户无所有权或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财物”。

    “现实生活中,部分典当行不仅违法收当来源不明物品,而且借物品来源不明、手续不全之机,收取高额当金利息。本案中陈旭明屡屡得手,典当行大胆收赃便是重要原因之一。”办案民警指出,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封堵汽车租赁及典当行业管理漏洞已刻不容缓。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