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港(海运)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前湾港周边区域部分物流仓储单位无资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使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被市政府列为今年重点整治的安全事故隐患。为了加强涉港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涉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管理

  涉港危险化学品长期或短期储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场地)内,专用仓库(场地)必须取得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具备储存和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禁止无资质的单位以任何形式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严格涉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必须使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资质的专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严禁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持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上岗。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安装与所装载危险品一致的标志牌和安全标志,并按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避开危险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严格涉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环节的安全管理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代理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应当向托运人索取所代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流转,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代理服务,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储存、运输和拆拼箱作业。

  严禁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作为普通货物申报或与危险货物混装。

  四、严格涉港危险化学品的装箱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的拆拼箱作业,必须在专用仓库 (场地)进行,严禁私自拆拼箱作业,严禁在道路上进行倒箱作业。出口的危险化学品未在取得许可的专用仓库(场地)装箱的,由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的安全管理

  港口企业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进出港口的管理,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地,建立进出港口危险化学品及运输车辆的查验制度,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海事、海关、公安、港口管理等部门的审批项目核查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和相关信息。进口危险化学品出港时,要登记货物代理企业、运输企业、运抵单位或用户的有关信息,出具安全运输承诺书,与海事、海关等部门信息一致方可放行出港。

  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要求,组织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及黄岛区政府共同成立联合执法组,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机制。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告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 青岛海事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