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土方车将安装GPS接受监控 超速超高超载一律重罚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几起土方车肇事事故。8月份,我市出台新规,给频频闯祸的土方车等大型车辆戴上“紧箍咒”。昨日,本报记者专访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就《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8月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为您进行解读。

整治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土方车安全运行。(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黄嵘 摄)

  安装GPS实时监控

  记者:不少市民担心土方车随意违反交通规则,有什么防范手段吗?

  市安监局负责人:按照新的规定,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载质量8吨以上的车辆应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制度,并纳入市交通管理、运输管理、城市执法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也就是说,我市将像管理出租车一样管理土方车,土方车走到哪里都有GPS在监控,加强监控,有助于土方车遵守交通规则。

  超速超高超载一律重罚

  记者:超速、超高、超载是导致土方车出事的直接原因之一,新规对土方车这些违规行为有什么样的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人: 新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依法予以处罚:(1)对不按规定喷印车身颜色标识、企业名称、核载质量及安装GPS监控系统,语音提示装置等的,应要求整改至符合车辆要求;(2)对车辆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责令恢复至符合车辆技术标准;(3)对交通违法积分满12分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对不按规定运行线路、时段行驶的,应给予处罚;(4)对超速、超高、超载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管理人、车辆所有人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发布土方运输指导价

  记者:多拉快跑,是土方车屡屡伤人的经济根源,怎样遏制这种现象?

  市安监局负责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土方车运输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此外,不少土方车司机的薪酬制度也不太合理。因此,新的规定从源头入手,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应当明确建筑废土运输处置费用。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废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与此同时,新规要求市建设、运输管理部门将会同市物价部门,制订建筑废土、沙石施工运输的指导价格,以禁止恶性竞争。

  新规还要求,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必须着力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提倡公平、合理取酬方式;驾驶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四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杜绝“黑户”土方车

  记者:由于非法转包分包,“黑户”土方车时常在道路上出现,对此,新规有什么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人:这是不允许出现的。新规禁止土方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和车辆。

  建立司机企业“ 生死链”

  记者:土方车出车祸,没有对运输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被认为是一大漏洞。新规有什么变化?

  市安监局负责人:新的规定建立了司机、企业“生死链”。对1年内发生1起以上亡人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或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建设项目、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废土施工单位、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导致违法行为连续发生的,应吊销该运输经营企业的(异地运输企业、车辆提请属地运输管理部门)运营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承揽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业务,并予以公告。

  区分权利义务和责任

  记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市安监局负责人: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建立每台运载车辆、装载、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土方施工单位,以及沙石生产、经营单位与运输企业,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记者:我们注意到,新规的还有一大亮点,便是明确了各相关行政部门对土方车的监管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人:六七个部门在管,没有一个主管,有的似管非管——在新规出台前,我市土方车处于这样一个监管状态。新的规定则明确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及路权所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土方车管理办法已实施,各监管部门责任很明确,但要真正实现土方车的安全运行还需要市民的参与和关注,需要媒体的监督,只有多方合力,才能让土方车不再成为“马路杀手”。

  市民可拨打110或12319,投诉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

  法规链接 各部门监管职责

  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运输车辆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超重、超高装载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整改。运输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立即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施工企业实施不良记录的同时,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对违规违章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承运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 经营许可;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通过110或12319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违法违章的投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将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公路及路权所属部门负责通行道路的维护与管理及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倒查、 依法追究, 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告。

  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行政问责。

  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杨郁民

整理:洪麓丰